點擊次數:更新時間:2018-02-03 17:02:07【打印】
勞務派遣在我國起步較晚,發展時間不長,理論基礎薄弱,面臨爭議較大。盡管勞務派遣制度經過幾次修訂,但存在的缺陷依舊明顯,時常引發關于勞務派遣制度的存廢之爭。
從改革開放引進至今,有關勞務派遣的爭議從未停止。其中,更重要的是在實際運行中面臨多重困境,包括勞務派遣制度被濫用、同工不同酬現象嚴重、對實際用工單位不利和派遣員工權益受侵害等。
據統計,我國勞務派遣人員占總就業人數比重在20%左右,而發達國家一般只有1.5%上下。由此可見,我國勞務派遣制度濫用現象的嚴重。
同工不同酬一直是勞務派遣制度的世界性難題,也是我國面臨的突出問題。雖然法律法規有著明確規定,但實際操作中并非落實,勞務派遣人員的權利并未得到保障。與此同時,我國派遣公司準入門檻較低,設置不科學,缺乏必要的配套保險制度,抗風險能力差,難以保障派遣員工的合法權益。
上述問題的存在,造成派遣員工對用工單位沒有歸屬感,生產積極性不高,對用工單位并不利。另外,派遣員工的合法權益受侵害現象也較為普遍,如受培訓權、民主權、集體話語權等。
勞務派遣制度存在重重困境,其原因十分復雜。具體來說,一是理論研究薄弱,缺乏深入了解;二是立法理念存在偏差;三是立法過于簡單粗糙,可執行性不強。
為克服我國勞務派遣制度困境,未來可從以下四個方面尋求出路。首先,制定專門的勞務派遣法。系統且完善的法律法規,是勞務派遣行業進一步發展的關鍵所在。對此,要制定的專門勞務派遣法,以堵住當前漏洞和彌補可操作性不強的缺陷。
其次,完善監督管理機制,加大違法處罰力度。法律法規制定是首要前提,但保證全面貫徹落實同樣必不可少,因此有必要建立起一套對用工單位和派遣單位的監管機制,減少違法現象的出現。
第三,建立配套保險機制。勞務派遣行業發展較好的發達國家,普遍設立有保證金制度,來保障派遣員工的正當財產性權利,我國可學習借鑒這方面的經驗。
最后,完善救濟機制。在這方面,一方面要建立法律援助制度,另一方面要建立完善的舉證責任制度。
總的來說,我國勞務派遣行業尚處于發展階段,具有繼續實行的必要性,不過需從多個方面完善制度。
|